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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类“海棠湾”商标注册侵权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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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在了解到“海棠湾”多类商标遭抢注后,海南省工商局、三亚市委市政府以及三亚市工商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海棠湾”商标维权工作,并指导商标代理公司对多个初审公告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对多个已注册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理由提出商标争议。同时,海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还专程赶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有关负责人进行协商。除此之外,为防止被抢注事件的再次发生,三亚市工商局还积极及时指导有关部门加快海棠湾建设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
  据介绍,从2009年指导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对多个初审公告商标提出商标异议至今,“海棠湾”商标之战打得异常艰难。工商部门一面指导相关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答辩,一面指导企业对各类“海棠湾”商标进行申请。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如今“海棠湾”商标之战终于有了好消息。6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10个初审后被三亚方面提出异议的“海棠湾”相关商标下发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记者在这10份商标异议裁定书上看到,这10类被不予核准注册的商标分别是由三名个人申请,海南懿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则代理三亚市海棠湾管委会提出异议。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为,海棠湾休闲度假区是三亚市重大建设项目。三亚市政府于2005年开始编制海棠湾规划,并进行了大量基础设施建设。该项目经当地政府多年开发,已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被异议人申请注册“海棠湾HAITANGWAN”、“海棠湾HTW”和“海棠湾”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由冯某某申请的6个类别“海棠湾HAITANGWAN”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由阮某某申请的3个类别“海棠湾HTW”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由谢某某申请的1个类别“海棠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裁定书还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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