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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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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CIPM锦标智产提供美国商标注册
美国是新世界国家的主要代表,在欧洲移民拓荒殖民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产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工农业生产模式。因此,美国与其他大多数移民国家一样,没有保护地理标志的传统,大多没有建立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而是以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消费者保护法来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也非常有限。
  商标法的保护
  在美国,地理标志受到若干互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护。
  《兰哈姆法》是美国保护地理标志主要的、基本的法律。《兰哈姆法》,作为商标注册的标记必须是能够识别不同来源商品的标记,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包括地理标志,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反之则可以注册。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后,只要他人使用该地理标志描述产品或服务地理来源,商标权人不得排斥他人正当使用。《兰哈姆法》禁止使用虚假的原产地名称和虚假的描述。
  证明商标的保护
  证明商标受到与商标类似的保护,但它是一种独特的商标。证明商标被认为是美国法律为了防止地理标志变成通用名词而采取的主要方法。
 美国有3种证明商标:第一种是证明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一特定地理区域的商标;第二种是证明商品或服务符合某种质量、原料或制造方法之标准的商标;第三种是证明商品的制造者或服务提供者符合一定的标准或者属于某一协会或组织的商标。
证明商标有两个特点:所有人不得使用商标,只能许可他人使用;不能区分不同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而是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共同的特征或来自某个共同地理区域。所有人自己不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因此也不监控商品和服务本身的质量或品质。所有人负责监控证明商标的使用,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证明商标的标准和要求。
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消费者保护法来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也非常有限。所以CIPM锦标智产建议尽早的注册商标,组建自己的商标机制来保护属于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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