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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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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9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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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一.驰名商标申请的四条途径
  目前,我国企业申请“驰名商标”有4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

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

理由提出异议。申请人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可以同时申请认定自己

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前

期费用相对较少。
  缺点:很难找到目标商标,即使找到了目标商标,进入异议阶段

后对方会力争,异议时间将变得无法预测。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目标

商标,操作性不强,时间比较长,有很多未知因素无法把握。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 “驰名商标”每年都有。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申请商标异议,除了需要提交申请、提出要

求、罗列异议理由以外,每件需交纳商标异议费1000元。目前这种认

定方式需要2-3年。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某企业认为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

,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在提出撤销对方商标

的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优缺点:同第一种途径。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驰名商标每年都有。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申请商标争议,除了需要提交申请、提出要

求、罗列争议理由以外,每件需交纳商标争议费1500元。目前这种认

定方式需要2-3年时间。

  3、在商标打假中认定
  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非常畅销的

。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假冒这个商

标的行为,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

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要求。

  优点:相对以上两种方案,这个方案最便捷,不需要依托任何现

有的公告商标或注册商标,但需要客观存在商标侵权案件,而且,侵

权商标使用的商品必须跟申请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同。相对来说,这种

方式企业自己可以掌控,可以自行设计方案,时间相对比较短。
  目前这种认定方式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其中,企业整理

证据材料和寻找侵权个案需要3个月左右,市级和省级工商局审查的

法定时间都是15个工作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法定裁决时间是6个

月。
缺点:涉及的工商机关比较多,中间环节也比较多,需要很好的策划

和操作,由于存在雁过拔毛现象,花费的费用将比较大。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的比较常见。目前这种方式是企

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主要途径。

  4、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

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

作出认定。”
  
  
 
  申请机关: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问题所在: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和工商局不是同一个方式,这是另

一种认定体系。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无须另外到国家工商部门重新认

定或领取证书。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能在企业名称侵权和商标侵权诉

讼案件中才能认定。
  优点:花费时间较短,一般半年左右即可认定。由于各地法院法

官素质不一,各地法院对法律规定的认定条件的把握有松有紧,条件

不太优秀的企业喜欢通过这种方式来认定驰名商标。
  缺点:1、由于公众对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条件过于宽松的质疑较

多,目前法院认定难度正在增加,一般需要在判决之前报省高级法院

审查,判决生效后还需报最高法院备案;2、目前部分法院对驰名商

标认定案件公开收费较高,甚至有个别法官私下收取费用,导致这种

认定方式花费的费用有增长趋势;3、由于近年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比

较泛滥,部分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知名度太低,加上个别申请企业做

假现象严重,导致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公众中的公信力在不断下降

;4、由于中国的官本位传统,部分企业和公众认为中级法院认定的

驰名商标没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权威,部分优秀企业不屑于通过这

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5、部分地方政府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予

奖励或者减半奖励;6、部分地方工商部门不重视对法院认定的驰名

商标进行保护。 7,地方政府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原则上没有奖励

。前三种有近三百万的政府奖励。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的比较常见,尤其是条件不太好

的企业的首选。
  二.驰名商标的评审因素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

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

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

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

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

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

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

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

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

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

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

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

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

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

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

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

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

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

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

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

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

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

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

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

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

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

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

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

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

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

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

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

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

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三.驰名商标申请操作中的经验数值
  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结合我们在协助优秀企业申报认

定中国驰名商标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我们认为,基本达到下列最低要

求的企业,就可以尝试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当然,这并非国家标

准,而且,对每个行业的数据要求会有所不同,因此此件仅供企业参

考。

  1、除特殊情况外,该商标所有者企业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1000

万元,实际资产应当在5000万元以上。
  2、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时间应当在5年以上,使用时间较短的难

以认定。
  3、该商标原则上应当是省、市、区著名商标。
  4、该商标现有价值经相关机构评估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5、该商标所有者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产值在1亿元

以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

业中居前20位。
  6、该商标所有者企业近3年年缴纳税金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7、产品市场不局限于本地,产品起码销往全国一半以上省市区

,最好是全国均有销售网络。产品销往国外更佳。也就是说,使用该

商标的商品的销售区域应当覆盖全国主要地区。
  8、该商标应该进行过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广告宣传,省

级、中央级媒体近3年的广告宣传费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宣传包括

广告、软文、活动冠名、户外等。
  9、企业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单位为最佳。
  10、企业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参与者为最佳。
  11、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中国品牌产品称号为最佳。
  12、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为最佳。
  13、商标是否已经注册不重要。
  14、企业规模小不重要,关键是行业排名。因为有的行业所有企

业都小。
  15、企业规模很大也未必符合条件,因为也许这个行业所有企业

都是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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