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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商标侵权赔偿上限由50万提高到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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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标侵权最高赔偿200万元
  继初次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将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后,此次提交审议的二审稿将这一上限进一步提高到200万元。
  商标侵权代价小而维权成本高,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将工商部门查处侵权案件时,可以没收、销毁的对象由“专门”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修改为“主要”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二是将侵权案件的法定赔偿额由“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二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禁止拿驰名商标作广告宣传
  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昨日提交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认定实质上是对商标保护的一种手段,强调个案处理、被动保护。驰名商标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应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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