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论坛-商标转让求购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45|回复: 0

淘宝因卖家侵权负连带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1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发布了2011年“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淘宝、百度、VeryCD等知名互联网平台被判赔偿的案件引人注目。在互联网“避风港原则”的保护下,这些网站过去很少为用户的侵权行为担责。淘宝网更是首次因为卖家销售侵权物品承担连带责任。


    入选“十大”的“淘宝案”中,原告某服装贸易公司发现,一个卖家在淘宝网上销售的服装,其卡通小熊图案与其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卖家和淘宝网共同赔偿原告1万元。


   专家点评该案时认为,淘宝网多次收到原告投诉该卖家销售侵权物品的函件,却未采取必要措施,这是对卖家反复实施侵权行为的放任,具有主观过错,构成共同侵权。而“VeryCD案”与“百度案”也与此类似。纵观这几起诉讼可以发现,当平台型网站面临侵权诉讼时,简单拿出“避风港原则”并不能保证其免责。但与此同时,这些诉讼也并未让“避风港”失效,因为无论是淘宝、VeryCD还是百度,败诉说到底,都是因为其行为存在瑕疵:要么没有遵守“通知-移除”的原则,要么疏于履行作为网络服务商的注意义务。


   “避风港原则”是美国在《数字千禧版权法案》中提出的,后被许多国家借鉴,作为处理互联网时代著作权案件的原则。专家普遍认为,“避风港原则”在新技术发展和维权之间求得了合理平衡,否则,新兴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根本来不及应付指控。


    2011年度的保护知识产权十大经典案例包括民事、刑事案件,以及一批行政处罚和调解案件。值得注意的是,与互联网相关的多达八起。除了以上几起,入选“十大”的还包括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投诉某网站提供盗版影视作品、“凯旋门”保健品市场某卖家利用网络向境外销售假伟哥、某商贩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假冒LV、GUCCI皮具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网站地图|商标论坛

GMT+8, 2024-5-6 06:05 , Processed in 0.04255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