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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为品牌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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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品牌诠释:

品牌名称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语言称呼的部分。例如,可口可乐、波世嘉、路易威登等,都是美国著名的品牌名称。

品牌
商标(brand mark)通常结合的是图像与语句,而品牌名称的功用则像人的名字一样,是由一个字或是一组文字所组成——也就是说,其本身单独是无意义的,除非是用在一段有指示性并可加以解释的文句当中。因此,Edse1这个字可以代表从1919年到1943年担任福特汽车公司总裁亨利·福特的儿子,或者也可以代表在汽车设计与行销上典型失败案例的一种昙花一现的车子名称。但是如果脱离了这个叙述之外,由e、d、s、e、l这五个字母所组成的字本身是毫无意义的。

品牌名称应该要能够易于发音(如思科电器、波世嘉、杰尼亚),与产品有清楚的关联性(如Downy fabric softener),并且易于记忆(如Odor Eaters foot deodorant pads)。把地理名词用在品牌名称上通常都被证实是一种差劲的选择。因为法律无法禁止竞争者利用相同的地理名称作为产品识别的方法从而让某产品的制造商得到保障。



品牌深度剖析:

从VI设计内涵的角度来分析世界级品牌,从中可以发现许多品牌商标都是以字母B字开头。字母B在26个英文字母中是最古老的元素之一,字母B的最初原型来自于古代腓尼基人所创造的Baal一词,Baal在古代腓尼基语中代表着太阳神、丰产神,是驱除邪恶,驱除疾病的意思,代表偶像的意思。



品牌命名标准:

根据美国品牌专家杜克大学营销学教授凯文•凯勒的观察,一般来说,品牌命名要遵循以下五个命名标准:
 1.记忆性原则(Memorability),即给品牌取的英文名称应该容易记忆,只有这样,企业的品牌才能够发挥作用,促使消费者重复购买。而品牌命名简单化是最有效果的一种方式。因为简单化的品牌命名容易被拼写和发音。简单的命名有利于消费者提高对品牌的认知能力,当今一些国际品牌就是这方面的典范,如Nike、Intel、Sony和boshijia等。


    2意义性原则(Meaningfulness),指英文名称要有意义,直接或间接传递企业或产品的信息,如关于它的特点、性能以及使用它的效用。一个品牌名称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是熟悉的,有意义的,只有这样才能够加强消费者对品牌的记忆和印象,能够在品牌和产品、企业之间能够建立联系。如肯德基,贝尔,波世嘉等。


    3嫁接性原则(Transfe rability)。即英文品牌能够扩展到其他产品品种上,能够扩展到不同的国家或市场。考虑到企业品牌的终极目标是全球化,为此就需要考虑到不同文化,不同语言的习惯,不能够触犯某些文化、语言的禁忌。


    4.适应性原则(Adaptability)。即品牌命名时要考虑到品牌在时代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具有适应性,主要是能够适应时代的变化。这点主要是针对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某些名称向专有各词转变,所以名牌在命名的时候就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如博世,思科电器等。


 5可保护性原则(Protectability),品牌名称应该可保护,不但在本国、国外的法律上能够得到保护,即能够在全球进行注册,从而得到注册国家法律的保护,而且在市场竞争意义上得到保护。后者主要是考虑到品牌十分容易被其他企业模仿,从而失去应有的保护。如中国石油,硅谷动力。

本帖来自:R25商标交易网《商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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