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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老字号商标与商号冲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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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字号商标与商号发生冲突我们看到基本都是以诉讼方式来解决,一般是取得商标权的一方起诉其他使用老字号作为字号的企业。在这个案例中天津“狗不理”目的非常明确就是禁止济南 “狗不理”使用“狗不理”字样,这也是绝大多数取得商标权的老字号企业共同的想法。像两家“狗不理”的官司一样,判决的结果基本认定为互不侵权,各自可以使用商标和字号,漫长的诉讼结果还是保持现状。
其实商标的使用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己使用,二是许可他人使用。许可使用可以借助他人之力将商标迅速在各地推广开来,许可方不用自己去各地开厂,设立销售机构,不用自己承担生产、销售的成本与风险,却可以坐收许可费。而被许可方也可以利用商标的知名度迅速打开市场,降低前期成本与风险,这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是双赢的方式,也是商标使用的趋势。采用许可使用的方式对于老字号应当是一条解决好途径,既保持了使用老字号作为商号的企业对商号的继续使用,维持了其现有的商誉和市场,同时也给使用老字号注册了商标的企业带来了额外收益。基于老字号的历史渊源,这种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应当区别于普通的商标许可,应当由老字号各相关企业共同制订商标使用规则,并给予被许可方一定的优惠,既顾及了历史的渊源,也按现代法律规则考虑了许可方的实际利益,使各方和谐发展,共同将老字号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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